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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901070100001000031×××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3876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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