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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轩业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鲁1327执1370号之一

临沂轩业建材有限公司:

陈钰龙与唐志敏、邬剑亮、临沂轩业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327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陈钰龙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7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负担案件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7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执行三庭徐雷健联系电话:0539-7398933本院地址:莒南县人民法院(北城新区)邮编:2766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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