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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上海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众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客车有限公司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
深圳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以365500元为限);

二、冻结福建众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5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348元,由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负担。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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