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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以365500元为限); 二、冻结福建众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5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348元,由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负担。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