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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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圣牧高科乳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初元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初元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阿拉善盟圣牧高科乳品有限公司支付全脂奶粉款40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以本金40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