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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赣振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第三人江西赣振建设有限公司处工程款700000元,账号:17×××14,开户行: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户名:江西赣振建设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0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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