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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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创捷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衢州市隆福家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衢州市创捷电脑网络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00000元自2013年12月31日起、1000000元自2014年1月6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并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0元; 二、被告衢州市隆福家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衢州市隆福家电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48元,减半收取295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574元,由被告江西千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衢州市隆福家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