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甬商粮食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8109民初162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黑龙江甬商粮食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0083203013T,住***。 法定代表人:徐文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甬商粮食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宣岑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