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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鼎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0元,本案债权尚余64094.81元。被执行人黔西南州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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