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保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保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20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保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金585616.44元(2019年10月21月至2020年8月1日750000元÷365×285=585616.44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保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反诉费7750元,共计7850由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反诉原告)山东保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