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羿天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566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566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75元,由原告华峰公司负担19000元,被告中心投资公司负担18075元(此款原告华峰公司已预付,被告中心投资公司应付部分,与上述应付款一并支付原告华峰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