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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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羿天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566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566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75元,由原告华峰公司负担19000元,被告中心投资公司负担18075元(此款原告华峰公司已预付,被告中心投资公司应付部分,与上述应付款一并支付原告华峰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