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方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1206号 原告:河北方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永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新会,该公司员工。 被告:石家庄市裕华化工,住***。 原告河北方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裕华化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河北方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北方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进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赫暄阔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