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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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交付其开发的锦绣江南小区内车位一个。 二、如被告河南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第一项判决,则在履行期满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车位对价款1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河南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