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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执保58号

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19)桂03执保33号裁定,冻结、查封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价值51471756.55元的财产。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2019)桂03民初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对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价值51471756.55元的财产的冻结、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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