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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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归还欠原告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5000元、利息1695.2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及费用1725.3元,合计18420.55元;并自2020年2月2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信用卡章程约定的利率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计付的利息、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