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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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王根发所欠原告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9861.46元、利息2822.9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及费用4452.86元,合计37137.23元,并自2020年2月2日起,以29861.46元为基数,按信用卡章程约定的利率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计付的利息、违约金。由被告***、***于十日内在王根发遗产范围内或在继承王根发遗产范围内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元,由被告***、***在王根发遗产范围内或在继承王根发遗产范围内清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