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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浩坤羽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38674.7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3元,保全费3920元,由被告江苏浩坤羽绒有限公司负担5093元,原告***负担3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