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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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连福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田县西联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大田县西联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连福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430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永安市五四路83号南方公寓11号店面、永安市房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