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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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代理被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暨居间合同》中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原告***支付定金赔偿款100000元; 三、第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原告***退还代为保管的定金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