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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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恢19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其申、马玉英、邵公平、王其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8)平民二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恢195号。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5月8日止,(2008)平民二初2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恢复执行的40000元的还款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08)平民二初2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恢复执行的40000元的还款义务执行完毕。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