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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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润华无纺布有限公司 枣阳市华胜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 枣阳金龙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枣阳市华胜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或者***、***的银行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或将被申请人***对枣阳市润华无纺布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先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