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0327执566号 王双红、于方宜: 王双红、于方宜与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2017)豫0327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5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标的款20万元及利息。 2.负担案件诉讼费2516元,执行费2900元。 3.自收到本通知书2个月内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你实施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账号:661220118000002660001005131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