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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宜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0327执566号

王双红、于方宜:

王双红、于方宜与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2017)豫0327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5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标的款20万元及利息。

2.负担案件诉讼费2516元,执行费2900元。

3.自收到本通知书2个月内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你实施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账号:661220118000002660001005131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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