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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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浏阳市文家市镇江南花炮厂、浏阳市中和镇江河花炮厂、浏阳市永明出口花炮厂、被执行人浏阳市联兴花炮厂、被执行人浏阳市富东鞭炮厂、被执行人浏阳市发亿彩印包装厂、彭传海、陈银华银行存款3,470,791.11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36,74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