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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中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抚顺新世纪绿洲餐饮有限公司
抚顺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市盛光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抚顺市盛光经贸有限公司、抚顺新世纪绿洲餐饮有限公司、中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抚顺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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