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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隧道有限公司
南昌市志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2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62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94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04944元,由原告***负担15742元,被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9202元,限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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