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403执734号 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志良(被执行人): 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志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本案执行款全部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至此,梅州市梅县区鸿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1403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