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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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8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