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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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隆化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隆化县海鸿五金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证号为[冀(2017)冀隆化县不动产权第0001767号]的房屋,期限三年。 查封期间,被查封的房屋允许被申请人居住,但不得损毁、变卖、赠与、设定他项权利。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320.00元,由申请人隆化县海鸿五金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