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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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同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三门峡同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被保全人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处的应付款项。 二、查封申请保全人***、蔡税平名下共有位于三XX市XX区XX路X街坊XX花园X号楼X单元X层XXXX(不动产权证号:三房权证字第120XXXX802-××号)的房屋一套。 保全金额以14296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123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