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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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佳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石市虹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石市虹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61,650元,同时支付该租金欠款61,650元自2017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原告黄石市虹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开具自2008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止被告***已交房屋租金的正式发票。 二、驳回原告黄石市虹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6元,由原告黄石市虹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44元,被告***负担1,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