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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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旭日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5363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53634元为基数,2017年3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0元,减半收取28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