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创想电器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杭州远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3)甬海执民字第82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