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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为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本金4329365.31元及2015年8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的罚息(按年利率12.6%计算)。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7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7元,共计23034元,由被上诉人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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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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