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43460元及利息,利息以3434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148元,由被告***、***负担3226元,原告***负担9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