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 东营金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华岳重工有限公司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青岛中和正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5民终8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