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看管被查封的财产,并不得变卖、赠与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查封到期需要对查封物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