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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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名下位于昌宁县房屋(土地证号为:昌国用【2008】字第18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昌宁县房权证2008字第××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92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