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汉中市汉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市汉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账号:266XXXXXXXXXXXX9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账号:6100XXXXXXXXXXXXXX43)、长安银行XX支行(账号:71XXXXXXXXXXX18)、长安银行汉中XX支行(账号:80XXXXXXXXXXXXXX81)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2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市汉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或经济收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