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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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远华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西俊波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 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峻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海西俊波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96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峻县支行帐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海西俊波矿业有限公司享有对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到期债权300万元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海西俊波矿业有限公司享有对青海远华矿业有限公司到期债权500万元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镇房产(房产证号:010100056)的查封、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镇房产(房产证号:0101300704-4)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梅赛德斯奔驰车辆(车牌号*****、车辆型号WDDUXHB)的查封;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096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支行帐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帐号:××××××73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帐号:×××003879)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