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置地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浙江中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置地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经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