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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置地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浙江中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置地广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经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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