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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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500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即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于年利率4.75%,以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原告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