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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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利通绢纺塑化有限公司 绍兴市楚越化工原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2执268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111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06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楚越化工原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清县利通绢纺塑化有限公司、赵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9313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90600元,执行费1259元,诉讼费127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