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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金星牧业有限公司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金星牧业有限公司享有21,000元的普通破产债权。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金星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