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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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众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 遵化市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37415.13元; 二、原告***在取得上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34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负担3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