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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中原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建设路支行
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
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保787号

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王兰阁、张家龙:

关于申请人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兰阁、张家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33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王兰阁、张家龙银行存款66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66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王兰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中原路支行账户(账户名60×××14),实际冻结67.62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

二、以66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王兰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建设路支行账户(账户名62×××74),实际冻结1.4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2日。

三、以66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张家龙在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账户(账户名6***1880001),实际冻结141.1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

四、以66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张家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账户(账户名62×××66),实际冻结76.0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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