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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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商河支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35129.25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返还被告***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0元,由原告***、***、***、***、***、***负担202元,被告***、临沂诚恒物流公司负担9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