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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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华冠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91执479号 关于惠州大亚湾华冠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新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1391民初48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91执479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640823元,申请执行人收到该笔款项后,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1090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我院。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