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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川县竹园明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东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2民初85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川县竹园明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财产范围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青川县竹园明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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