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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行裁定书1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磊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水县长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郭琦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郭琦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山西磊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院(2019)晋1122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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