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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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鸿源凯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灵武市众鑫祥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灵武市众鑫祥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128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元,由被告灵武市众鑫祥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