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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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方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苏1204民初837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000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